书法的朦胧、模糊意识
刘阳
书法的朦胧、模糊性的存在,在于去掉了艺术极端性中的部分极端意识,表现在构成关系的综合倾向上,其程度是不可测的。
一、书法标准的朦胧、模糊意识
中国的书法品评标准,历来没有确切的定义与范围,只是引用各时代书家的感悟水准,与约定俗成的欣赏习惯。由此看出,时代性是促成书法朦胧、模糊意识形成的一个决定因素,同时又因适合各个时代人的知识观察与欣赏角度的差异,故而又形成了不同时期的朦胧、模糊意识。就技巧中的如“中锋”用笔,各个时期出现了各种认知(如什么一波三折等),这些看得多了,自会否定原来的所谓标准。所以,“创造”不应是被朦胧、模糊意识所压制,艺术总要向未知进行探索的,而未知便是那些定式之外的朦胧、模糊的所附着在书体中的变化结果。可以说,书法艺术的概括性、不同时期审美的差异,促成了书法艺术朦胧、模糊意识的产生与纠结。
二、书法技巧中的朦胧模糊意识
趣味性,产生于朦胧、模糊意识,趣味又是思考角度的不断变化,它诱发联想,加深意识多层次的感受。书法本身所具备的时空性,也给书法的朦胧、模糊意识的产生,创造了条件。艺术又是超时空的,因此,其创作活力,便成了消除旧的朦胧意识,而又促生了新的朦胧模糊意识的产生。
如何能利用朦胧、模糊意识,进行书法创作呢?朦胧意识虽然消除了极端性,如果穿过“恍惚”的境界,于极端之外再进行重新的认识与思考,是会有新的发现的。技巧如何实现齐白石讲的“贵在似与不似之间”呢?关键在于加强朦胧、模糊意识的感知程度。由本性入情入理,便会趣味自出。同时,朦胧、模糊意识还可使作品具有象征、神秘特色,它可以掩盖书法作品中的一些细节,并产生一种暗示,如“霜禽欲下先偷眼”般的灵妙之兴,这不仅为创作考虑,也为欣赏者在留有余地的范围内提供欣赏悦感。
书法技巧朦胧、模糊意识的内涵是如痴如狂的,可以是浪漫不羁的;是伤痕累累的;可以是含蓄内在的;是淡淡如烟的;也可以是浓艳富足的……
另外,书法艺术中的“气”与“势”亦是朦胧、模糊意识之所在,它们有情感与方向,但又不确定,然而朦胧、模糊意识始终是存在的,如象征性、书法艺术的“神”,就是超越意义与情调的升华。
三、书法朦胧、模糊意识的心理层次
视觉在书法艺术中起决定作用,从形到意,是人为的创作与欣赏的反射程式,是视知觉的过程,所以好的作者与作品总是设法尽力为欣赏者,留下更多的思维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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